新国标执行日期确定!“过渡期”配方注册制的新变化来了!
为做好新国标过渡期内配方注册工作,6月1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有关事宜的公告》(2021年第10号),就过渡期内注册申报分类管理、配方调整研发等内容进行了明确。为进一步指导申请人科学开展配方研发及试生产工作、规范注册材料申报,市场监管总局整理形成了《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问答》。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6-2021)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21)(以下称新国标), 将于2023年2月22日实施。
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6-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21)(以下称“新国标”)实施之日(2023年2月22日)起,生产企业应当按新国标注册的产品配方组织生产,建议申请人综合考虑注册申请受理、审评审批工作时限。
对已获注册的产品配方,申请人按新国标调整配方的,原则上按变更注册办理,如0-6月龄(1 段)增加胆碱,6-12月龄(2段)增加胆碱、硒、锰,维生素、矿物质的化合物来源和食品添加剂制剂有效成分含量调整等情形。
已获注册的产品配方增加或去除可选择成分的,按注销原配方申请新配方注册办理。其中,涉及膳食纤维(包括低聚果糖、低聚半乳糖、多聚果糖、棉子糖、聚葡萄糖、酵母β-葡聚糖等)、核苷酸以及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等三类原料的,仅当添加或去除某一类原料时(不包括同一类别内原料品种调整),按注销原配方申请新配方注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