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提车,今天开除
网传极越汽车员工买小米汽车遭开除。
肯定:不是单纯因为买SU7这个行为
首先,在法律层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企业不能强制员工购买本企业的产品。
所以,竞业协议大概率也限制不了不允许买别的企业的车。
见过过份了,不开本企业的车不能进员工停车场。
为什么开除,看极越法务部的回应。主要出该员工的行为与岗位职责直接冲突了。
大概如下:
“该事件与网传内容相悖。极越汽车并未因员工购买小米汽车而将其开除,而是因为该员工在上班时间内进行与公司无关的宣发行为,并且存在多次无故旷工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制度。此外,极越汽车强调,公司从未禁止员工购买其他品牌车型,并且在工区专属停车场为所有员工提供停车位和便利充电补能设施。”
全文可以看下图。
觉得这更接近事实,看看后续有没有反转。
如果真是这样,在道义上我更站极越这边。
在这个岗位做这个岗位的事。
摸鱼还能接受,甚至做一些副业也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但是与自身岗位想冲突,就要另论了。
还是那句话,看看后续有没有反转。
作者声明本文无利益相关,欢迎值友理性交流,和谐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