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新规:押金应当日退还,预存款不超一百

2019-03-19 18:33:07 1点赞 0收藏 1评论

交通运输部在3月19日公开了《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公众征求意见。在这份意见征求稿中,就网约车、汽车分时租赁、共享单车等交通运输新业态中用户押金和预付资金的管理,制定了相应的办法。



共享单车新规:押金应当日退还,预存款不超一百



总则中就提出要求,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有必要收取的也应提供两种资金存管方式供用户选择。并且明确指出,用户缴纳的押金归用户所有,运营企业不得挪用。


单个用户的共享单车押金的金额不得超过单个车辆平均成本价的10%,汽车分时租赁的押金不得超过单个车辆平均成本价的2%。服务协议中需要明确押金收取数目和扣除押金条件,并在网络平台显著位置明示押金退还方式、程序和周期。



共享单车新规:押金应当日退还,预存款不超一百



在押金退还的事情上,也有明确要求:收取的押金应划转到用户押金专用存款账户;退还押金时,应该在用户申请当天原路退回,最晚次日。过去会出现的等待押金退还等上好几天的情况,有望终结。


而预付费上,要求共享单车账号内预付费不得超过100元,网约车或分时租赁等其他服务预付费不得超过8000元,备付金不得低于用户预付资金余额的40%,同时相关支付信息保存期限应该不少于5年。



共享单车新规:押金应当日退还,预存款不超一百



除退还用户、扣除赔偿款、提取计付利息情形外,用户押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被企业提取现金或转账。用户预付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同样不得提取现金,除非是退还用户,或是因为用户违反服务协议需要扣除的情况。


过去的几年间,网约车、汽车分时租赁、共享单车等交通的新形态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不过一些企业在制度上还没有跟上形态,比如在经营不善倒闭后会出现无法退还用户押金的情况,造成了损失。



共享单车新规:押金应当日退还,预存款不超一百



交通运输部推出相关管理办法,或许能够有效地引导共享出行给用户带来更好的服务。现在这份管理办法还在意见征求环节,可以前往交通运输部官网的互动栏目提出自己的意见。

小编注:为了丰富原创内容,值得买社区与优质媒体号进行合作,引入更多优质原创内容,同时也为这些优秀的自媒体号提供展示平台。此篇文章来自于微信公众号——“雷科技”,微信搜索“雷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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