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马逊为什么会做Kindle?回顾这些影响Kindle诞生的历史瞬间!
自2007年第一款Kindle发布以来,Kindle称霸电子阅读这个行业已经十余年了,Kindle的成功离不开Kindle本身产品的质量和亚马逊对用户阅读体验的不断追求,但Kindle切合市场,抓住了用户对电纸书阅读的这一需求,亦是亚马逊Kindle能成功的重要因素;
在这个“智能”成为潮流的年代,苹果、微软的成功让人侧目又觉得理所当然,但一款黑白屏幕、刷新率低、功能又如此单一的设备,能取得如此的成功,反而让人们大呼意外;
那么,在这个智能化、多功能成为潮流趋势的环境下,亚马逊又是如何决定并创造出Kindle这个只能阅读的“非智能”电子产品呢?
本可能取代Kindle的阅读器
亚马逊不是第一个做电子阅读器的公司,甚至不是第一个将电子阅读器商业化的公司;
早在1997年,第一台Kindle发布的十年前,NuvoMedia创始人Martin Eberhard就提出了电子阅读器的构想,并带着世界上第一款便捷式电子阅读器——Rocketbook 找到了贝佐斯;虽然Rocketbook在屏幕等很多地方还不是很成熟,但已经可以单手握持、续航20个小时,也可以装进整个图书馆的书;对于Rocketbook,贝佐斯显然心动了;
但他们的谈判遇到了一个重大的阻碍:贝佐斯担心利用亚马逊庞大的资源帮助Rocketbook取得成功之后,反而为竞争对手做了嫁衣;所以,亚马逊提出了一个苛刻的条件:对以后的融资有一票否决权!最终Eberhard带着Rocketbook 投入了其他公司的怀抱;
可以想象,如果Eberhard答应了亚马逊的条件,那自然就不会有贝佐斯决心自己开发电子阅读器,也就没有Kindle了,那么现在电纸书的另一个代名词应该是“Rocketbook”,而不是Kindle了;
不过,贝佐斯错过了Rocketbook,但做电子阅读器的想法已经在贝佐斯心里种下种子了!
没有苹果,还会有Kindle吗
Rocketbook在贝佐斯的心里种下了电子阅读器的种子,但直接导致贝佐斯下决定开发Kindle的却是这个公司——苹果!
苹果于亚马逊Kindle可谓既是竞争者又是老师;
2003年,苹果推出了iTunes音乐商店,大获成功,这让本身以影音书等内容类产品销售为主营的亚马逊大受影响,这意味着,如果亚马逊不在数字化上更进一步,那么亚马逊就会被其他公司尤其是苹果抢走绝大部分市场份额;所以,贝佐斯需要一个手持式数字阅读器,那就是Kindle。
没有苹果的压力,Kindle还会不会出现,我们不得而知,但苹果无疑是Kindle诞生的最大外因;而且,没有苹果,Kindle还能走到如今的地位吗?
要知道,亚马逊针对Kindle的很多战略和思路明显是借鉴于苹果的;
在iTunes音乐商店推出之前,亚马逊曾私下拜访乔布斯,希望进行数字版权上的协作,当然乔布斯没同意,并用自己的构想羞辱了他们,苹果不想做一个在线零售的商店,而是要做一个拥有从购买到播放的完整生态的便携播放器,而现在,Kindle就是一个拥有从购买到阅读的完整生态的电子阅读器;
最开始,贝佐斯很看不起苹果每首歌0.99刀的做法,而后来亚马逊也以低于版权成本的9.99刀统一定价销售电子书,以驱动市场份额的变革;
贝佐斯曾宣称:就像苹果在音乐方面取得的成功一样,亚马逊也要将时尚硬件和便捷的数字书店结合起来,控制整个客户体验!
Kindle的“前车之鉴”
亚马逊本身就是靠买书起家的,拥有庞大书籍资源的亚马逊做Kindle,现在看来似乎是顺理成章的事,但在当时,这个决定却是非常冒险的,甚至被认为是“自掘坟墓”!
在当时,人们普遍认为电子书会影响纸质书的销量,亚马逊做电子阅读器,需要投入的庞大资源不说,最重要的是还可能会影响亚马逊原有的书籍业务;
但贝佐斯还是毅然决然地这么做了;
这里就不得不提到另一个公司——柯达;
早在70年代,胶片巨头柯达便发明了数码相机,然而胶片的巨大利益让他们放弃了数码相机,到了04年的时候,因为数码相机崛起,胶片时代落幕,柯达已经开始走向衰败了;贝佐斯目睹了这一切,自然不希望亚马逊成为下一个柯达;
贝佐斯曾受《创新者的窘境》一书很大的启发:大公司的失败不是因为他们避免破坏性的变化,而是因为他们不愿意接受大有前途的新市场,因为开拓新市场可能会破坏他们的传统业务;
当史蒂夫·凯塞尔(Steve Kessel)接手Kindle这个项目的时候,贝索斯是这样对他说的:“你的工作就是杀死自己的生意!”
“Fiona”OR“Kindle”
在Kindle正式发布前,在亚马逊内部它有另一个名字:Fiona项目;
Fiona 这个名字来自于尼尔·斯蒂芬森的小说《钻石时代》,是小说主人公女儿的名字,她拥有一台存储了所有图书馆和人类知识的机器。
在Kindle将要发售之前,贝佐斯请来了品牌咨询师和设计师迈克尔·克罗南(Michael Cronan)来设计正式的商标,贝索斯希望,取名要能体现出阅读的未来,但不能像是吹牛。于是有了Kindle这个名字,Kindle的本意是点燃火焰;
Kindle的开发团队LAB126实验室曾经建议贝佐斯保留 Fiona 这个名字,但贝佐斯最终还是选择了Kindle。不然,我们现在手上的就不是“kindle”,而是“Fiona”了!
从影响力等各方面来说,亚马逊Kindle都不能与微软windows、苹果iPhone这样“伟大的产品”相比,但对于阅读者来说,Kindle是一款毫无疑问的“伟大产品”;
亚马逊为什么要做kindle?因为还有一群对阅读充满追求的人!而Kindle又为什么能如此成功?因为Kindle设计理念始终是:专注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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