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踩到的坑:记办理房产继承的过程

2019-06-28 18:36:28 310点赞 3050收藏 472评论

事情的起因是发生在2018年3月,当时,看上了本地一个楼盘的小户型,便突发奇想,想把现在我夫妻住的旧楼卖掉用来做首期。在计划进行中的时候,突然发现现在居住的是由于是房改房,从而引发了下面经历半年的一系列过程。

房子属于房改房(如果是商品房但写上两个人的名字,那问题就一样了),是我爸当年向工作的公司买的,房产证上写的就我爸一个名字,可我妈在前两年去世了,当时并没有立遗嘱,因为当时也没能想到,这个房产证上写的“所有权性质:私有”“所有权人占有份额:全部”,名字就我爸一个,却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很想反问一下,那上面写的文字是笑话?既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什么当时的房产证上不写上所有条例呢?

我踩到的坑:记办理房产继承的过程

然后我到有关部门询问过,该房确实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在我妈去世了,我妈的那部分(50%)将会划分成多份,分别是我、我爸、我外公外婆平分(50%÷N),然后在按现在我家的情况,由于外公先于我妈去世,所以计算下来我占1/6,我外婆占1/6,我爸占4/6。而这个划分情况,实际上只有工作人员的口头表述,如果我想提前查询,到底现在房子是不是这么分了,实际上有什么法律文件证明,好像也没什么途径能提前查到,所以第一步只能按照他们的说法去进行。

第一部分

是先要公证处办继承权公证,公证处已经为我准备了所需的材料列表,请看下表:

我踩到的坑:记办理房产继承的过程

虽然看起来已经很详细,其实里面的学问大着,最麻烦和复杂的就是公证处了,我一一向大家分解。

(一)死者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和户口簿,应该都保留好的。

(二)死者的死亡证明:派出所消户证明就是在户口簿上;而死亡证明我这里是这样的:

我踩到的坑:记办理房产继承的过程

(三)死者的财产凭证:我妈剩下的就是这个没有她名字的房产证了。另外的产籍纸和评估书要去有关部门办理。

评估书好像是这个,花了500元:

我踩到的坑:记办理房产继承的过程

(四)死者与配偶的婚姻资料,还好还能找到,来看看古董:

我踩到的坑:记办理房产继承的过程

(五)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我和我爸的都没问题,但我外婆现在是加拿大公民,也有二三十年没回过中国了,护照都过期的,所以用了加拿大的公民证。

(六)其他证明材料。我和爸的都好办,但外婆在加拿大,怎么证明我妈跟我外婆是母女关系呢?还好,很多年前他们搞过一份公证,现在这古董派上用场了:

我踩到的坑:记办理房产继承的过程

这公证是1979年的事情,要是当年他们没有搞这份公证,现在我来搞完全是无处入手了,因为我外婆现在身体有问题,不能回国的。

(七)其他注意事项,这是最复杂的一项,就是要证明其他继承权人放弃继承权,我在办理公证期间,在公证处看到了多少老人、扶着来的、不认识字的为了这个奔波,那些亲戚分散全球的,甚至找不到人的,都将会卡这里。

我的情况就是图片打钩那选项,外婆那边需要的是三份文件:1.外公的死亡证件,要由领事馆出证明。2.外婆的放弃继承权声明,要由领事馆出证明。3. 护照或公民证复印件。其中两份文件都是要中国领事馆出证明(没中国领事馆的国家怎么办呢?),而且外国公民必须由律师代办,这次全靠我最小的舅舅愿意帮忙,不过过程也挺复杂的。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我妈的几个弟妹都在外国,但各有各忙,也不是全同意帮我,外婆年事已高,变得多疑多变,妈妈过世时又嫌我们处理的不够好,再加上身体刚刚发生病变,我舅舅都说这次外婆肯帮我,实在是非常非常幸运的。三个文件从开始办理到我收到,用了两个多月,花了差不多8000元人民币(律师费和EMS),在这谢谢我舅舅和舅母。

这是加拿大领事馆认证材料的式样:

我踩到的坑:记办理房产继承的过程

放弃继承权声明式样和外国所用名字声明:

我踩到的坑:记办理房产继承的过程

到这里,不由得让我想起了慈禧那句什么友邦的历史名言。我外婆已经是1949年离开中国的人,而且已经不记得是建国前还是建国后的(绝大多数是建国前)!国家不是不承认两个国籍吗?为什么到现在又会自动分出一份中国公民的财产给外国公民呢?更有意思的是,如果事情发展到后续,当我外婆也过世,她的那1/6遗产将会再自动分给我妈的所有弟妹,而我妈所有的弟妹都是在外国出生的,直接的就是外国公民,他们将会糊里糊涂毫不知情的自动获得由中国政府赠与的一份中国公民的房产。这里面各种细思极恐,到时怎么证明关系、怎么找人、如何办理等等一系列问题,意味着房产将冻结不能再流通(我又想反问房屋强制维修的话那所有权人是不是都要出钱?不出钱又会怎么样?如果出了什么牵涉到所有权人的法律问题,中国政府是不是要去找外国公民回来处理?)。

总之,为了上述材料都全部准备无误,我来回了公证处不到20次(我家到公证处的距离不到900米),详细的询问办理人员以确保文字的准确性和文件有效性,因为一旦公证处最后说我某些文件的字眼有问题,我外婆应该就不会帮我办第二次了。

材料准备齐全后,公证处就会办理放弃继承权的公证书,我把我的1/6和外婆的1/6都集中到我爸那成为100%,为什么全集中到我爸那呢?因为听税务的前台说,由我直接继承的话,以后转让会收取20%的税费,而由我爸继承的话就很少,所以……这也是听说的……无法查证。公证费是800多元,又等了差不多一个月,最后的公证书到手,就可以去办理房产继承。新的继承收税条例出来了,不知道这点有没有改,不然的话就是一个大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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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继承办证所需的材料如图:

我踩到的坑:记办理房产继承的过程

第一步:继承公证书,我们经过上面的步骤已经办好。但还有查册(房地产权证,以前的房改房是没有的)一项,又办理了半个月。

第二步:权籍调查,比较简单。

第三步:不征收契税证明,需要房产的本人来办理,不然的话就要写委托。

我踩到的坑:记办理房产继承的过程

第四步:专项维修资金,房改房是不用的,但商品房要。

第五步:最后的办理,必须本人到场,还好我爸身体比较好。无非是在柜台等工作人员操作,和去排队交钱,其中有两项大头,是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和补缴的土地价款,好几千。

第二到第五步的操作在本地都是在同一座大楼内,但真要办好这几步,我也分开走了好几次了。还有第六步就是等15个工作日后去拿不动产权证,如果不是本人去拿,要在办第五步的时候同时办好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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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我办理房产继承的经历,有相关情况的朋友赶紧查询一下,也可做好准备,以防踩到政策的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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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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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楼主不考虑下移民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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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是我爸当时极度不喜欢出国,现在看来是缺点远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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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唉,你地麽再讲这个问题了,想到自己在另一个平衡时空是晚晚泡洋妞的,在这个时空的我多郁闷~ [难过] [损失几个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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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两个月刚办了类似的事,不过没有楼主的关系这么复杂,但是当时拿到办事指南看到公证需要弄这么这么多夸张的证明,还是被吓到了,很多感觉根本无法弄到 [大囧] 。以前从来没想到继承父母房子这么理所当然的事情居然要走这些程序。。。后来我们是找了类似法院的黄牛,走了判决的路子,一星期搞定 [锁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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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时也没想过走法律途径,因为一开始研究条款基本都齐全可以达成,只是最后没想到达成的过程那么艰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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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针对这类父母有一方去世,子女要继承的,去法院起诉的事由是啥,起诉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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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外婆是不是外国人,不影响她有没有继承权,这都能上升到友邦论,这是多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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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十年前,司法权力下放,恐怕只会让大儿子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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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有父辈的继承权,我理解也赞成,但房产属于家庭性和个人性很强的财产,比如孤儿寡母和爷爷奶奶住在父亲遗留的唯一房子里相依过日,突然发生意外后权益从父辈分到爷辈再落到舅、叔辈上去,这我就觉得不合适了,那是要增加现代宫斗剧看点吗。
    再看看我的前提条件,外公外婆在建国前就出国的人,这点让我觉得有点别扭。然后外婆所有在外国出生的舅舅阿姨(然后再到我的表亲)都有继承权,这你说讲的通吗?
    换个通族的说话,钓鱼岛是中国的!南沙群岛是中国的!台湾是中国的!香港我们拿回来,澳门我们拿回来,我们的口号是什么?寸土不让!!
    然后不好意思,我房子有一点份额是________
    外国人可以拥有本国房产,绝大多数国家都可以,前提是从购买开始,可本国从继承方面出发,你看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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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既然外婆以及子女都在国外,那么你是不是开始就可以不考虑国外的亲人,直接和父亲分配遗产?房管部门应该没办法知道你母亲在国外有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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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最初就这么想过,但买的没有卖的精。首先房管是不管这个的,一切由公证处话事,公证处说你有就有没有就没有,而且公证处是有渠道查的(可能这不起眼的公证处其实还连接着某网络);也可以要你开母亲没其他亲人在的各种证明,你一样开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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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的要考虑办个“我还活着”证明,天天挂在胸前 [do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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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墙裂交易早立遗嘱,给后人减少这类麻烦。比如你爸妈各自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对方或你,到时凭遗嘱一次就搞定,不会牵扯别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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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查别人的提问,我刚回答了这种情况,同样有机会掉无底坑,麻烦也少不了,遗嘱根本不是有最高权力的法律认可。真正最简单最安全的方法是:直接按市场手续买卖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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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是的,遗嘱很麻烦,要公正,要有第三方证明,还要有律师,费用也很高,不是写个字据就完事的事,而且就算有遗嘱,并且完全符合法律程序,到办房产证的时候,还是会要各种证明,到时人都不在了,一旦找不到需要的资料,更麻烦,想省事就直接买卖过户,不用真付钱,只要按买卖交税再走个流程就行了,这是目前法律框架下最简单的办法,也没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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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次把文章连同所有评论看完了!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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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也觉得,文章只是流程,评论长见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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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朋友也是,,他爸爸为了给老妈养老,专门换了套房子,为了让老太太放心,房产证上除了她爸爸妈妈的名字,还加了她奶奶的名字,结果房子还没交付,她爸爸和奶奶相继去世,,然后,为了继承房子,多年不见得叔叔阿姨都来打官司,当然,我朋友肯定输,因为房产证上有奶奶的名字,所以所有子女都有继承权,,我朋友孤儿寡母,赔了几十万,,也是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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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朋友的事情,我只是按你说的条件虚构和设想一下故事情节:
    由于房产证上有3个人名字,他爸爸过世后3分之1会分出来,变成儿子11.111%、妈妈44.444%、奶奶44.444%;紧接着奶奶去世,变成儿子11.111%、妈妈44.444%、叔叔22.2222%、阿姨22.2222%,(不知道对不对?)份额是不算少了,突然难怪冒出来打官司抢家产,本地有名言“好佬怕烂佬,烂佬怕死佬”,孤儿寡母太善良被欺负了。
    赔那几十万,是买下那44.444%的份额自己住?还是将房子卖了将钱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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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付了几十万给亲戚,,,然后房子留下了,,,2016年的事情,,,幸好之后房价大涨,,,心里还能有所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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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各位趁年轻没事的时候就去开一份出生证明中英文版(出生证明就有你父母是谁的内容), 父母的婚姻状态证明。以后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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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说笑,此话当真!文章里就有一份非常重要的父母关系证明,谁能想到这1979年办的一份证明在本次流程起关键作用。中国的规章制度,不但你平时知道的证件不能少,就算不知道的也要挖出来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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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外买房后,一样缴税,每年缴。继承要缴遗产税,这些我们国家还没执行。不知道证明我是我这种事的你们在哪个城市,现在部分省份已经解决了这个问题。关于多子女继承,有遗嘱指定继承的,遗嘱合法有效的,如其他人不愿签名,可向法院提请确权。在我国目前还没正式实行遗产税的增收。继承后出售缴纳的20%是继承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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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工整标准的解说,是从事相关部门?
    房产税大家都明白,房价一到了支撑不住的地步就会收。房子转给子女大概收5%,子女再转手也是大约5%,但如果子女是继承,那再出手就20%,不但金额相差不少,各种手续花费时间更多更麻烦数倍,所以按我计算衡量的结果只能认为是坑。 遗嘱那部分,我觉得应该是因为没有利益而不愿签名的人因为不满而去法院起诉才合理,因为既然遗嘱是合法有效,那为什么合法有效还不能执行?还要合法的人自己提出去法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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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没有全保涉及人的签名 其合法性无法考量 不然作假真的为所欲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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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感谢楼主分享,看来以后确实要考虑这些问题,不知道遗嘱有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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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我现时了解的情况,遗嘱也有一个坑。只有一个儿女的比较好办,只要详细理清还有没有潜在受益人就可以。但另一种情况,比如老头子有两个儿子,其中一个作奸犯科还吸毒,老头一怒之下留遗嘱不留遗产给他,可是到最后执行,一样要这个儿子签名同意。老头在泉下不解,当初那么辛苦搞的遗嘱公证为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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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的。关键漏洞就是,所有继承人必须要签放弃声明。有一个人不签都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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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群酸不溜秋的酸萝卜,加拿大呆二十年,回头你发现最值钱的是你国内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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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要看个人能力的,卖掉一个一线城市能买下整个加拿大,人家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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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年见过一个举家移民新西兰的南大教授回国卖房的,把自己的教职工房卖了,理由是儿子结婚要买婚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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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改房不同于商品房,因为当时单位集资会用到夫妻双方的工龄(用于享受优惠政策),所以默认产权为夫妻双方所有,其中一方离世其份额需要办理继承。虽然房产证上产权人是一个人,但很多信息是录入系统的,可以调档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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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意思是,法律是用来默认的吗?干嘛证上不把默认的写清楚详细,反而证上写清楚详细的是无效? 既然很多信息都录入了系统(我们都知道的,中国的户籍资料世界排名前列),那还要我们搞各种那么麻烦关系证明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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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么大基数的韭菜,换成是你,你割不割?别老是用韭菜的眼光看拿镰刀的农夫,农夫还觉得面朝黄土背朝天风吹日晒真辛苦,这一地的韭菜还怕虫子爬了影响收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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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很厉害了,牵涉到国外就很难弄了,万一长辈过世再牵涉到亲戚,基本无解。直系亲属继承,出售时不收20%所得税,非直系(祖孙)等同于赠予,要收的。我四月刚卖的。总之,能过户的趁早过,越晚越麻烦。别嫌不吉利,立遗嘱并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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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评论的网友说,可以走法院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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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估计险,万一有亲戚不肯放弃想分财产就太麻烦了。我们以前看小说,不是经常有继承海外亲戚遗产的情节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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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看你们讨论吓得我马上打电话给妈!我是独生子,爷爷奶奶,外公外婆都去世了!我以后如果要继承房产的话,还需不需要经过哪些叔叔伯伯,婶婶姨妈之类的 [认真听讲] [认真听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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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事,只要父辈都健在的情况下爷辈都过世了,继承权就不会往回传。不过由于355楼的提醒,如果没公证没遗嘱,由于口头遗嘱也是遗嘱,万一有叔辈合起来假口供一份遗嘱出来,估计也是部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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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是很明白为啥不办赠与?简单直接很多啊……顺道将地价补了,把以前各种杂税杂费补了名字就直接改到你名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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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赠与和继承一样的,手续都差不多,各种证明少不了,赠与后再转手同样收20%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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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就奇怪了,我的情况也差不多,老爸名下房改房,母亲早逝,整体的情况很相似,但是我办的赠与,公证方面只在我们家里直系发生,跟我妈那边的亲戚一点关系没有,而且流程简单很多,也是广东省的规定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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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教下楼主:我父亲三年前去世了,我出生时,爷爷奶奶已经去世了,我没见着。如果我以后继承我父亲的房子,那我爷爷奶奶那代人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我去哪找啊?是得回以前老家的村子么?还是去问问大爷,堂哥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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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该只需要你爷爷奶奶的死亡证明就可以了,具体问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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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父亲如是在城市生活后去的,快去市户籍档案馆查档,万一你父亲户籍档案记录有父母关系,就复印,盖章,这就父母关系证明,如果档案记录有爷爷奶奶已去的,那就不用去跑了,如没记有,要去你爷爷奶奶所在户籍地开死之证明。。。。记着公x局“便民的”查到也不开。。。。只能迂回。。。。找村委。。。档案机关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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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子属于房改房(如果是商品房但写上两个人的名字,那问题就一样了)"
    括号里的内容没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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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是说,我这个坑是因为不知道房改房即使没写两个人名字却也属于两个人的共同财产而踩上的。而现在没房改房了,但买商品房的时候很多人也喜欢写两个人名字,到时就有机会掉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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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理解为隐性共有,除非明确写明单独所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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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姥姥姥爷那么早就去国外了?你的舅舅和姨都是国外出生的,那说明你姥姥姥爷去国外的时候你妈妈还很小啊。那为什么不带你妈妈一起去呢?而且你为什么不去呢?就像楼上有人说的为什么能移民不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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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小就带了他妈一起去就没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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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实话,我妈被坑了。我妈本来就是在香港出生的,然后当年也不知道搞什么,外祖母还留在国内,于是就让我妈回国照顾了,然后结识了我爸,再搞手续出去就再也出不去了,79年办的那个关系证明,估计就是为了这事,再详细的我也没问了。我爸比较保守,只给我灌输过出外国不好的观念,没想过让我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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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们这边要证明我是我父母唯一的女儿,独生子女证丢八百年了,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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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让我意识到又中一个陷阱了,我前几年申请了二胎但一直没生,但申请时就把我孩子的独生证收走了,要是若干年后孩子需要独生证那时就真没地方找了!隐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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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子证真的重要,还能证明亲子关系,不然不在一个户口本上怎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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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想知道独生子女,父母健在,外公外婆爷爷奶奶均不在,需要办什么手续免得以后掉坑嘛?谢谢大神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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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市场买卖手续买卖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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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有健在的爷爷奶奶 办理买卖会不会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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