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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全面取消“物业”?新规之下,业主有了3个新权益

2023-11-17 20:12:12 16点赞 80收藏 42评论

物业服务是购房者在选择房屋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

物业服务的质量不仅关乎着业主的生活品质,也影响着房屋的价值变化。优质的物业服务能为业主提供清洁、停车、绿化、安全等方面的便利,保持小区的整洁和美观,提升小区的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在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有些同一地段的房屋,由于物业服务的差异,两个小区的房价竟然能相差2万/平。

随着业主对居住环境的期望越来越高,大部分购房者也越来越重视物业服务的水平。

有专家称,如今的物业管理公司在社区的地位日益凸显,已经是社区生活的重要支撑之一。

然而,业主们对此却不以为然,有数据显示超过7成的业主对物业存在很大的不满。更有甚者,近几年来全国各地“摆脱物业”的呼声不断。就连一些名人、大咖也公开发声,抱怨物业“敷衍了事”、“推诿责任”、“拿钱不办事”等。

今年5月,歌手李荣浩就在网上吐槽自己住的小区物业,水电断了找不到人,设施坏了半年没人管,但是物业费到期了他们却能提前两个月派人催收。真是“啥也不会,收钱第一流”。

明年起,全面取消“物业”?新规之下,业主有了3个新权益

物业和业主,本应是和谐共处的一家人,共同维护社区的安全和美好。可是,现实却是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不断,甚至发生过激的冲突和暴力事件。有的媒体报道,有的物业公司不把业主当回事,专横跋扈,甚至动手打人。这是怎么回事呢?

我们分析了一下,觉得有两个主要的原因。

  • 第一,物业没有明确自己的角色,有的物业以为自己是社区的主宰,可以随意指挥和管理业主,忘了自己是业主付钱雇佣的服务者。

  • 第二,物业没有服务意识,特别是一些小的物业公司,有的领导只想着赚钱,不关心业主的需求和感受,对于业主的投诉和建议,他们不仅不解决,还推诿扯皮,甚至恶语相向。

这样的物业,怎么能得到业主的信任和尊重呢?久而久之,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就越积越多,甚至演变成对立和敌视的局面。这样的物业,也给整个行业带来了很坏的影响和评价。

明年起,全面取消“物业”?新规之下,业主有了3个新权益

物业服务是不是应该取消?这个问题引发了很多业主的关注和讨论。有机构做过一项在线问卷调查,收集了20000多份业主的意见。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业主(63%)对物业服务不满,有五分之一的业主(21%)甚至想要立刻摆脱物业的束缚,只有少数业主(14%)表示满意或者不在乎,更令人惊讶的是,高达86%的业主支持“取消物业”的提议。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物业服务将在明年被“全面废除”?新华社转载了一篇文章,对这个问题给出了明确的回答。文章是毛振华在《半月谈内部版》发表的《物业不应是城市“火药桶”》。

文章认为,在没有找到更好的社区服务方式之前,物业仍然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价值。并且,也有一些物业服务做得很好,得到了业主的信任和赞扬,不能一概而论,一棍子打死。

因此,明年起全面取消物业是不现实的。一方面,物业已经成为社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取消后会给业主带来不便和困扰;另一方面,物业服务的质量需要不断提高和改进,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

未来,不仅要有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监督物业行业,更要有物业办、居委会等相关部门来履行职责,执行监管措施,让物业遵守规则,回归服务的本质。

明年起,全面取消“物业”?新规之下,业主有了3个新权益

为了有效地解决小区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矛盾,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物业“新规”,给业主们带来了福音。《民法典》作为一部全面的法律典籍,其中涉及到物业方面的内容,可以说是对业主权益的有力保障,也为今后处理物业相关的纠纷提供了依据。

这个物业“新规”有3个重点,业主们一定要清楚,因为只有掌握了这些权利,才能让物业问题迎刃而解,和物业达成和谐共生。

第一、若是业主对物业不满意,有权进行更换

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和水平,直接影响着业主的居住体验和满意度。如果物业公司的服务不尽人意,业主有权利提出更换的要求。《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与物业服务企业订立、变更、解除物业服务合同。也就是说,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有权代表业主的利益,与物业公司签订或者终止合同。

如果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方式,提出更换物业公司的建议,经过表决后,依法解除原有的物业服务合同,重新选择合适的物业公司。这样,业主就不用再忍受不良的物业服务,也可以促进物业公司提高自身的服务水平和竞争力。

明年起,全面取消“物业”?新规之下,业主有了3个新权益

第二、物业各项费用收支,业主拥有绝对知情权和监督权

物业费是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经济往来的重要内容,也是物业管理的重要资金来源。然而,物业费的收取和使用,往往存在一些不透明、不合理、不规范的现象,导致业主的利益受到损失,也影响了物业管理的效果。为了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规范物业费的收取和使用,国家出台了一些相关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约定的标准和方式收取物业服务费,不得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标准或者变更收费方式。《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年至少向业主公示一次物业服务费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这些规定,都是为了保护业主的经济利益,防止物业公司的乱收费、乱用费、隐瞒费用等行为,也为业主提供了投诉和维权的依据。

明年起,全面取消“物业”?新规之下,业主有了3个新权益

第三、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业主拥有分配权

小区的共有部分,如楼道、电梯、停车场、花园等,是业主共同拥有和使用的区域,也是物业管理的重要内容。这些共有部分,有时会产生一些收入,如广告费、租赁费等,那么,这些收入应该归谁所有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利,对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享有分配权。也就是说,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收入,有权利进行分配,而不是由物业公司独占或者挪用。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方式,制定共有部分收入的分配方案,如用于物业管理的支出、业主的福利、物业费的减免等,使得业主能够从共有部分的收入中获得实惠,也能够提高物业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写在最后:

物业的存在,对于小区的运转是不可或缺的。物业和业主之间,其实是相互依存的关系。我们承认,以前在物业管理、监督方面,有很多不足之处,但是新版《民法典》给了业主更多的权利,可以更好地监管、监督物业的工作,这也会促进物业服务的提升,物业行业的规范化,但是最根本的,还是需要物业和业主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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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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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靠居委会 业委会?
    跟物业都是沆瀣一气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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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的人都不知道底细的,就这样成了业主的代表,然后这些代表们不代表广大业主的利益,成了物业公司的帮凶。不好意思我说的是物业和业主代表,没别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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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委会也好啊,我们这物业就是企业自己的,跟用工会一样,都是单位职工,咋办啊 [大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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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水一篇有什么意义,就这样说好了。要拔除物业,要先从街道开始,要不然暗箱操作的物业,业主根本搞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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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你有手段可以的,我见过2个业主委员会炒掉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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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没死心 有恒心的业主带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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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有2条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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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中提到的3个新权益都不是新增的 不要随便乱写误导别人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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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以为物业是提供服务,物业以为自己是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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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很多人都认为物业可以成为管“别人”的管理者,就是不能管自己,一个周末施工,房屋内部上下层漏水就全部暴露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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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漏水是物业能管的?物业管了不漏水?找物业 物业说维修要收费 跟我自己找有啥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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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就是有了营业执照,有靠山的流氓开的,靠着关系把管理权拿下,不办事,只拿钱的那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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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们这顶级物业,只管手钱不做事,业主不交费,恶性循环,物业也不追缴,等以后退场再起诉,收回来就进物业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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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很能理解有些业主不愿意交物业费。去年开始,就有一个浙江的小区物业打电话给我催缴物业费,我至少7次说明过我不是业主,物业处预留电话有误,依然不断的有催缴电话和短信。就这种小事都弄不清,就这种物业水平,换我也不交物业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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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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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很难吧,那么大个蛋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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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只有管理,没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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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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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着你暖气想叫你热就叫你热,不想叫你热就不叫你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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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题党吧,这文章。。。,你代表谁取消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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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家对面楼有2个入口,a入口是商品房,b入口是回迁房,开发商只在a入口安装了电梯,b入口有电梯房没有安装电梯,大概是住了2,3年全楼百分之百入住率,要求物业安装电梯,物业不同意,业主直接就把物业炒了,把楼下一套属于物业办公室整个出租,面积有差不多300来平方,而且在我们这市中心,一年租金差不多可以买3个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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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成立业委会就是非常困难的事,条件也极为苛刻。我这附近的小区极少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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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龇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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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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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取消物业那到时候谁去物理打击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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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些物业老板很多都是之前灰黑色产业出来洗白搞的公司嘛 [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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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三产公司管理主业小区物业,每天跑的屁颠屁颠的,要不领导叼死死物业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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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服管理的天性,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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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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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很难取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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